北市稽查茶葉 3產品不合格 [E] [X] | [
2010/9/10 上午 12:5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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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茶葉殘留農藥檢驗結果-2010年9月6日 本次抽驗36件茶葉中,有17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14件檢出量在「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而另外3件不符規定產品,檢出的殘留農藥種類包含殺蟲劑芬普寧(Fenpropathrin)、益達胺(Imidacloprid)、納乃得(Methomyl)及芬普尼(Fipronil)。上述4種農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惟茶類並不屬於芬普尼核准使用之限定類別,依規定不得檢出,而芬普寧、益達胺、納乃得雖可用於茶類,但超量使用仍不符規定。3件不合格產品均已要求本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由來源所轄衛生局處分源頭業者在案。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應處6~30萬元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測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衛生局呼籲茶農於栽種茶葉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衛生局提醒民眾,因為一般農藥多為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建議泡茶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即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