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E] [X] | [
2011/1/13 下午 04:37: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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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更新日期:
2011/01/12 06:30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 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 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提起《消費者 保護法》實施17年來首宗「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表 示,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 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 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學 者也痛批銀行「太惡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說, 銀行公會根據《民法》規定房屋貸款債權範圍,在2008 年1月發布自律規範,要求銀行須讓房貸戶自行勾選最高 限額或普通抵押權,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 房貸舊契約就會產生爭議。金管會將要求使用舊契約的 銀行須與客戶協商更新貸款契約,並要求銀行須一一列 舉債務擔保範圍項目,讓民眾逐項勾選了解,「若6家銀 行真的有疏失,金管會將會立即要求導正。」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昨消費者日(《消保法》於1994 年1月11日通過,消保會把當天定為消費者日)到台北地 方法院控告6家銀行。
拒核發清償證明
蘇錦霞以曾向消基會申訴的案件為例指出,民眾簡先生 向國泰世華貸款200萬元買房,還了101萬元,2006年將 房子賣給朋友,把尚欠的99萬元還給銀行,以便辦理清 償證明及塗銷抵押權設定,不料銀行跟他說,他還有60 萬元消費性信用貸款未償還,拒絕核發證明,以致他無 法把房子過戶給朋友。
另一個案件是民眾王小姐,她自己買房,跟國泰世華銀 行貸款,去年把房子賣掉要過戶時,銀行跟她說,她因 幫哥哥當保人,哥哥的房貸尚未還清,所以無法核發清 償證明,最後引發消費糾紛。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指出,房屋貸款債權範圍應是《民 法》第861條規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 費用,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還擴張包括信用 卡債務、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非常不合理,嚴重傷 害消費者權益。
提出不作為訴訟
蘇錦霞指出,10年來接到的60件申訴案中,有6件是國泰 世華銀行,其餘5家銀行各有1至2件,這幾年來消基會不 斷與銀行斡旋,希望銀行改正,但銀行態度強硬,讓消 基會痛心,在確定這6家銀行的定型化契約嚴重傷害消費 者權益後,昨提起「不作為訴訟」;其餘申訴案因無法 確定是銀行或是消費者問題而暫不採取行動。
蘇錦霞表示,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的目的是要藉由法 院判決,成為全國通用的案例,只要消基會勝訴,國內 所有銀行都須立刻停止此一不公平條款,並修改定型化 契約,消基會勝訴機率非常高。謝天仁並批評,金管會 銀行局對此不公平契約,長期漠視。
銀行業者昨指出,房貸契約一般分「最高限額抵押 權」、「普通抵押權」兩種設定,如選擇最高限額抵押 權,會把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 等。京城銀行發言人林坤瑲表示,民眾如選了「最高限 額抵押權」,日後要賣房子時,可先申請抵押權種類的 變更,就能取得清償證明。
台企銀董事長羅澤成表示,對於消基會質疑定型化契約 部分,已請法務室研究,若有不符合貸款戶權部分,願 配合修改。大台北銀主管則說,授信約定書中,對債務 人債務內容有「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的較 易誤會文字,已做調整。國泰金、渣打和華泰銀昨回應 指沒有違法疑慮。
金管會放任銀行
民眾陳立群說:「銀行比搶匪還兇惡,吃人不吐骨 頭。」民眾何麗秀說:「銀行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 先鼓勵年輕人刷卡,讓年輕人變卡爆族,現是房貸死要 錢,民眾再精明也比不過銀行的奸詐。」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強調,「房貸是房貸、消費 性信用貸款是消費性信用貸款,銀行怎可胡亂扯在一 起,要消費者、客戶連帶擔保,真是太離譜,太惡 霸。」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雲鵬氣憤地說, 金管會是主管機關,有權審核銀行房貸定型化契約,卻 放任銀行做了這麼多年,都沒有阻止,消基會還應帶領 消費者向金管會要求國家賠償。
消基會對6家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
★日期:昨天(1/11) 中華民國消費者日
★銀行: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台灣 中小企業銀行
★爭議:房貸授信契約不合理,擔保範圍太超過,除房 貸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抵押費用外,還擴充擔保範 圍,包括信用貸款、票據、墊款、信用卡及任何債務, 造成民眾即使已清償房貸,仍需償還其他債務,才能取 得清償證明
★依據:《民法》第861條普通抵押權範圍
★影響:若消基會勝訴,所有銀行需修改定型化契約, 不得要求房產扺押的擔保範圍「概括所有債務」
資料來源:消基會
銀行貸款須知
★契約要詳細審閱,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
★貨比三家,試算各家銀行利息、本金清償方法
★注意銀行收取代書費、抵押權設定規費、房屋鑑價 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如可減免,要載入契約或書 面文件中
★注意違約、解約、提前清償限制內容
★如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單位申訴
申訴管道
★消基會:
北區(02)27001234
中區(04)23757234
南區(06)2411234
★消保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 sps/SPSA/SPSA01001.aspx
資料來源:消保會、上列單位
報你知
不作為訴訟
律師岳珍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保官與 消費者團體有兩種途徑可替消費者伸張正義,一種是團 體訴訟,另一種是不作為訴訟。團體訴訟主要是幫眾多 消費者集體求償,不作為訴訟則是針對企業嚴重違反消 費者保護規定、踐踏消費者權益時,消保團體就可依《 消保法》第53條,用自己的名義直接打官司,一旦法官 判准成立,企業就必須停止劣行,被視為是嚴懲惡劣業 者的尚方寶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