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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 跨縣市搭車半價 [E] [X]
[ 2011/1/11 下午 03:48:32 ]

 

身障者 跨縣市搭車半價

更新日期:2011/01/10 14:09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面半價;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不得收取陪伴者費用。

修正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如果航空公司拒載身障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在衛環委員會初審時擔任主席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說,本次修法是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為身心障礙者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除了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價優惠的「設籍」限制,同時針對國內航空業者訂定「搭機無歧視」條款。

修正通過的條文,除了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更明定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不但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更必須在場租上提供優惠。

身障者專用停車位方面,修正案明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至於,原本身障者跨戶籍外縣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沒優惠的問題,本次修法也一併要求必須全面半價。

提出此項修正的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規定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雖可享半價優惠,但只限於設籍縣市,在其他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無法享有優待,因此提案修正。

為增加視覺障礙者就業機會,修正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必須進用1/10以上的視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