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 也可以哺乳 [E] [X] | [
2010/11/10 下午 08:3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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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1/10 10:53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權利,但礙於捷運上有禁止飲食規範,媽媽在捷運上餵奶,否會牴觸相關法規?衛生署國健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組長黃蔚綱昨(九)日指出,由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屬特別法,加上後法優於前法,因此媽媽們在捷運上哺乳,並不會違反捷運相關規定,婦女們可放心在捷運上哺乳。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衛生署國健局局長邱淑媞說,一旦經總統公告實施,屆時再有民眾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恐遭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罰鍰;至於百貨公司、零售市量販店等具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未設哺乳室或標示不明顯,罰則同樣是新台幣六千到三萬元不等,但給予一年緩衝期,即經總統公告一年後實施上路。且若哺乳室不合規定或拒絕哺乳室檢查,則可開罰新台幣四千到兩萬元不等。
國健局補充,「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範,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約一百五十坪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的火車站、機場、捷運交會站,以及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約三萬平的百貨公司,均須設置哺乳室。
而據國健局調查,目前政府機關、火車站、機場、捷運交會轉乘站,有設哺乳室的比率已達八成六,百貨公司設置率也達八成,至於公營事業則僅兩成六,要再把勁。
小孩已五個月的簡媽媽指出,過去跟家人到餐廳吃飯,常礙於餐廳坐位小,加上只有一間廁所,因怕妨害其他客人使用,只能回到車上餵母乳,很不方便,未來有了「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可望能有個合適、安靜的空間,哺育母乳,更盼未來大型遊樂場、速食店等親子同樂的公共場所,也均能增設哺乳室。
國健局則回應,大型遊樂場已列為後續優先要求增設哺乳室的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