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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6連任鎮代簡國樑 涉賄被訴 [E] [X]
[ 2010/7/13 下午 02:20:09 ]

 

草屯6連任鎮代簡國樑 涉賄被訴

【聯合報╱記者謝瓊雲/南投報導】

第19屆鎮民代表選舉過後一個月,賄選案件陸續宣告偵結,草屯鎮民代表當選人簡國樑、落選人羅台中,與某代表當選人的樁腳白芳文等3人因涉嫌行賄被提起公訴,其中簡國樑與白芳文在偵查過程中否認行賄,檢察官認為「毫無悔意」,分別具體求刑3年6個月及3年2個月。

簡國樑是草屯鎮民代表會的資深代表,已是第6次連任,外傳他有意出馬角逐代表會主席,針對賄選被起訴一事,簡國樑僅表示,目尚未看到起訴書,暫不回應。

上述賄選案件均由同一位檢察官承辦。簡國樑和白芳文涉嫌以茶葉禮盒向選民請託,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包含收受賄賂者均被提起公訴,並加重求刑。

起訴書指出,簡國樑以市價300元以上茶葉禮盒向李姓選民等4人行賄,雖然簡於偵訊中全盤否認,但檢察官認定是犯罪後卸責之詞不予採信,因此起訴求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中2選民坦承受賄獲不起訴處分,另2人因否認受賄,檢察官認定意圖幫助行賄之人規避刑責,建請法官不予宣告緩刑。

另外,白芳文以價值200元茶葉罐為草屯鎮第2選區某代表候選人買票,也被求處3年2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褫奪公權4年,收受茶葉罐的3位選民也因否認,被從重求處7個月有期徒刑。

落選的羅台中與李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現金買票,兩人在偵訊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因此起訴書中檢察官向法官建議從輕量刑,連帶讓收受現金賄賂的湯姓選民等4人,雖觸犯刑法143條投票受賄罪,但因偵查中自白認罪得以免除其刑,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2010/07/13 聯合報】@ http://udn.com/